本报北京12月1日电公安部、教育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,要求各地要按国务院《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全面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活动,疏通合法的公民出国(境)渠道,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近年来,随着我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人数的增多,社会上也出现了许多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机构。一些单位和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,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。有的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弄虚作假,骗取、伪造、倒卖出入境证件,从事组织、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违法犯罪活动,扰乱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。还有的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公民高额费用后,无法兑现承诺,甚至携款潜逃,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,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。
根据《通知》精神,我国对出入境中介活动将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。凡从事为出国定居、探亲、访友、继承财产、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住处服务、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签证及境外联络、安排等中介活动,必须到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。